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发布时间:2017-10-08浏览次数:258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各行政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6]1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全面开展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格标准,必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一)我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原则上为单数。各行政班级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基本无生活来源,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困难档次是指生活来源较少,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如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费、网络通讯等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学生平均消费支出;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进行。

(二)学生申请

1、2017级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特别提醒第一次申请认定的同学,《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材料至少需盖两级公章:一是村委会或居委会的章;二是人民政府或民政局的章。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

3、前一年度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顺序,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院审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

(五)学院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建档学院将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上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评议流程:

1.10月8日——10月9日,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并将《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2.10月10日——10月12日,班级评议小组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各班完成《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3.10月13日——10月18日,班级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过程对每一个学生要完成相应的《评议记录表》;评议结束要完成《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

4.10月19日——10月21日,经我院审核公示,确定最终名单,报至校学生工作处。各班级要完成《困难认定工作总结》。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工作要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特困等级学生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对特困等级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我院认定工作组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报校资助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以前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若经济状况有好转的,请各班按照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认定资格或者将其调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前次因各种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此次认定工作中予以补充认定,坚决避免虚报、漏报现象发生。

(四)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五)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资助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027-81977215

咨询投诉邮箱:939497662@qq.com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地点:法商新综合楼52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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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