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学函〔2014〕16号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419

各院(系)

为了减轻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专学生

、减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2、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3、因本人重病、家庭突发变故等其它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申请材料中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情况等交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院(系)审查。各院(系)要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的规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讨论、初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

3、院(系)报送材料。各院(系)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2014-2015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确定学生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院(系)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核评定工作

2学校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并追回减免的学费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2014-2015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